以“外孙媳妇”的身份将同居女友的名字刻在自家逝去长辈的墓碑上,两人分手后,这名字该改还是该留?近日,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执结了这一由同居关系析产纠纷衍生的人格权保护案件,女方告上法庭,要求男方“墓碑除名”。
这对情侣同居近十年,但一直未领证结婚。男方外公外婆去世后,全家人商量为老人立碑,根据当地习俗,墓碑要刻上后辈的名字,男方在征得女友同意后,将其名字以外孙媳妇的身份刻在了已故外公外婆的墓碑上。
后来,两人因性格不合分手,双方对同居财产分割产生争议,且女方要求男方将其名字从墓碑上清除。
(资料图片)
双方在法院调解下,对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且男方承诺会将女方的名字从墓碑上清除掉。
调解结案后,男方一直未履行义务,女方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接到案件后,多次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男子也声称进行了处理,但法官现场勘查发现,男方仅用草木灰对女方名字进行了涂抹覆盖,遇风雨极易脱落。
为此,执行干警通过上门走访了解到,男方认为除名会对墓碑造成破坏,怕坏了自家“风水”,所以对此事一拖再拖、应付了事。
执行干警再次找到被执行人,对其释法明理,一方面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文书要承担法律后果,其行为也侵犯了对方的人格权益,另一方面也从情理出发,劝其为女方的内心感受和今后生活考虑。
最终,被执行人在法院的劝导和督促下,用凿子将文字彻底清除。
至此,案件成功执结。
法官说法: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人格尊严的重要体现。本案中,被执行人调解结案后,仍拒绝履行“墓碑除名”义务侵犯了申请人的人格权益。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石亨 通讯员 尚国峰
编辑:邓晞
责编:石亨
审核:廖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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