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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小美(化名)在哺乳期间和丈夫小帅(化名)经常发生争吵,其闺蜜小丽(化名)多次对小帅进行开导,后两人关系逐渐密切,发生了不正当关系。小美和小帅离婚后,发现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曾给闺蜜转账2.8万余元,请求法院判令小丽返还不当得利,并赔偿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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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小帅称,小美与小丽是闺蜜关系,小美在哺乳期间,对其态度不好,经常发生争吵,小美还将夫妻争吵情况告诉小丽,小丽多次对其开导,在理疗店里和小丽发生了不正当关系,之后小丽以各种理由向其索要钱物。截止2019年5月16日累计转账25000左右,现金10000左右。在小丽的逼迫下,小帅和小美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小帅和小丽登记结婚。在庭审期间,小帅向法庭提交了与小丽发生不正当关系以来的所有转账记录。
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法院认定,小美和小帅婚姻存续期间,小帅和小丽存在不正当关系,小帅多次向小丽转款并为被告购买车票。
法院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帅非基于正当理由,陆续将夫妻共同财产以转账、代购车票等方式赠与给小丽,其赠与行为侵害了小美的财产权,危害了家庭,违背了公序良俗和法律规定,属于无权处分,其赠与行为无效。法院判决小丽给付小美23842.5元。
5月18日,此事在网上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表示,“真正的闺蜜不会这样,这样的人也算不上闺蜜”。也有网友表示,“夫妻之间有矛盾还是要好好沟通”。
潇湘晨报综合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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