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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持仓额度进行限制有多方面的意义。就投资者而言,限制持仓额度可以防止其风险过度集中,使持仓规模不超过自身能承受的风险水平;就稳定市场而言,可以防止过度投机和操纵市场的情况发生,使市场平稳运行。另外,还可以有效减少逼仓事件的发生。中金所参照股指期货的管理模式,对国债期货引入持仓限额,控制单个投资者的最大持仓合约数量。为了在控制风险的同时让大型机构投资者能够有效地进行大额风险对冲,实行账户分类管理,通常的账户为投机户,受到一般持仓限额的约束,若需要更大规模的持仓,可以申请套期保值(套保)和套利账户。
我国中金所2年期、5年期和1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持仓限额规定为:(1)客户某一合约在不同阶段的单边持仓限额规定如下:①合约上市首日起,持仓限额为2 000手;②交割月份之前的一个交易日起,持仓限额为600手。(2)非期货公司会员持仓限额由交易所另行规定。(3)某一合约结算后单边总持仓量超过60万手的,结算会员下一交易日该合约单边持仓量不得超过该合约单边总持仓量的25%。
当然,若银行、保险等机构需要更大规模的持仓,对其持有的大量债券现券进行套期保值,可以向中金所申请套期保值或套利账户,套期保值账户仅能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套利账户仅能进行套利交易。投资者需要对其交易目的进行说明,不得频繁交易,但持仓限额上可以和中金所申请,获取符合自身套期保值、套利需要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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