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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对待所有早期的解释,同时也注意到它们各自的目的和具体的历史背景。熟悉中国近代以前所有的学术研究,但不要将其作为不容置疑的“证据”。
2.阅读所有的现代学术成果,而不仅仅是汉语文献的学术成果,不管这种广泛的阅读在传统的学术共同体中是否便捷、是否受到期待和赞赏。
3.了解其他古代文明,研究其中的文本如何发挥作用。记住马克斯·穆勒所言:“只知其一便是一无所知。”这句话适用于任何文明,包括自己的文明。
4.对比较视野的应用既要广泛,也需审慎。最好不要试图“证明”某种现象既然在中国之外存在,就一定存在于中国,也不要“证明”不同阐释模式可以轻易挪用。但是,只要我们认识到其他文明的情况,就应当认真对待所有不同的选择和观点。
5.不要把“理论”看作一套特定的准则。相反,只需对材料保持批判性的距离,同时也认识到它在现有理论模型中的前身。
6.将 “文献 "纳入社会、政治、知识、制度和经济背景去考虑。没有任何文本是孤立存在的。
7.不要将后来的观念和文化习惯投射到早期。特别是,不要将帝国时期的观念与习惯投射到帝国以前的时代,也不要不加区分地混淆不同时期的材料。欧洲学者不会用中世纪文本来论证《希伯来圣经》最早文本层的某个问题,我们也不能用战国或秦汉的文本来证明商代或西周的相关问题。
8.需要重视帝国及其新体制带来的变革:文本的形式、功能、性质、储存方式、获取方式和使用方式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9.考证所有传统故事起源的时间,或相关材料出现的时刻。重视这些传统智慧的历史性,而不是在方便时简单地使用它们。
10.过去是一个陌生的国度,那里的人做事方式不同。要意识到,一切事物都有历史的偶然性,而且永远在变化。
11.20世纪初出现的对中国早期文学的现代解读,很多未经仔细考证,切勿轻信。它诞生于二十世纪初的学者对中华民族文化起源的探寻,但其对古代文本简单化、表面化的解读,在古代本身并无依据。
12.面对古代文本,首先要回答一些基本问题:什么是文本,其界限是什么?什么是作者?作者、注释者、编辑者(editor)和编纂者(compiler)之间有什么区别,我们又当如何将这些不同的功能置于历史背景中分析?
13.质疑一切对于文体的假设和分类:在早期中国,一首“诗”到底是什么?什么是“历史”写作?
14.永远从文本本身出发。做好所有的机械性工作:检查数据库,对语义和形式特征进行分类,仔细解析文本句法、不拘泥于现有的版本,揭示文本的形式特征以更好地剖析文本。
15.不要把文本解读的困难,特别是语言学意义上的困难,看作是为了理解文本必须移除的绊脚石,而要把它们看作宝贵的证据,支撑起另一种可能的解读。如果抛却这些困难,我们将永远错过另外的可能。掩盖困难往往意味着掩盖那些潜在的、最令人惊喜的洞见。
16.细致全面地识别、分析并深入研究早期文本中的所有语言形式,而不预设其“体裁”。
17.先思考文本形成的不同模式,再接受文本现有的特定形式。
18.不要因为一个文本包含某种特定的表达就认为它是由单一作者所著。文本的表达从来不是作者的表达,它无法直接将我们引向作者的真实心理。此外,文本展现了某个形象,并不意味着这一形象就是文本的作者,无论诗歌还是哲学文本(“诸子”)皆然。即使是看起来高度个人化的文本,例如《离骚》,也可能更适合被理解为一篇汇编而成的缀合性文本。
19.如果我们为一个文本提出了某种作者身份,请记住,这实际上是一种“作者模式”。这种模式对于其他先秦文本是否成立?它是这些文本的最佳解读模式吗?
20.区分所谓的作者和他们的同名文本,并牢记一点:文本的主角不是文本的作者。
21.考虑将单个文本的发展历史化:在我们的想象中,早期“书籍”是如何诞生的?所有先秦文献中的引诗都不超过四句(stanza),那么早期的多章诗歌是如何产生的?文本能否随时间变化,又是如何变化的?
22.反思互文性:为什么同一个故事或同一首诗,在不同的背景下会有不同的版本?这对早期文本的稳定性和流动性可能意味着什么?诸如“复合文本”和“文本素材库”这样的概念是否能够产生效果?有人控制和保护文本的完整性吗?如果有,那么会是谁?请注意,这不可能是文本的作者。
23.不应假设文本之间存在简单的线性关系:如果两篇文本共享一些材料,其中可能有一篇得自第三方,或二者皆然。质疑简单化的“影响”和“引用”概念。
24.考察“文本”和其特定物质载体(如抄本)之间的区别,以及“文本”和其实在化(realization)之间的区别。即便我们拥有一个文本的早期抄本,也不能奉之为圭臬,因为我们不知道同一文本曾经有过多少不同的抄本。
25.不应相信任何文本能够原原本本地展现其原始形态,而要考虑它如今的形态是如何在接受史和重构史中演变而成的。
26.不要天然地重视新发现的文本抄本甚于其传世本;此外,要详尽调查同一文本的两个版本在多大程度上是 “同一文本”,而不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源于同一文本素材库的产物。
27.要抵挡诱惑,不去把新发现的证据强行纳入传统学术的阐释体系中。例如:晚近的资料提到子夏,并不意味着他是所谓“孔子诗论”最可能的作者。
28.拒绝“原本”或“定本”的谬论。这是19世纪德国语言学的幻想(phantasy),但并不适用于早期中国文本。相反,要考虑一个文本在时间推移中发生的动态演变,包括在表演背景下的变化。
29.不应相信文本的某个版本是“更真实”或“更原始”的,只因为它“更早”,也不要刻意证明哪些是“早期”的。
30.辨析字与词的关系,不应偏重字的地位,需考虑到先秦时期书写系统的多样性,以及字音对于书写的首要作用。因此,不要把书面文本置于口传文本之上;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读者接触文本的方式是通过听觉而不是阅读。相应地,要仔细考虑其他形式的传播和接受(教学场景、表演等)。
31.不要低估古人记忆大量文本的能力,认真对待知识的产生和传播中的教学场景。
32.我们显然不能否认早期中国有书面文本的存在,但是,如果不将口传文本纳入考虑范围,就会极端简化早期中国的文本模式。事实上,口传文本在当时是压倒性的存在。
33.不要假设古人对文本的总体知识是平衡的,无论是对文本群还是单一文本的具体部分。也不要假设他们有过“辩论”,或知道彼此的“著作”;相反,要尽可能收集证据,以求全面认识他们对特定著作或思想的实际了解。
34.考虑早期文本的物质性和流通性:人们是如何接触到文本的?以何种形式?从何处、由何人得知?文本是如何被抄写的,由谁来抄写?它们是如何传播的?文本作为实物(material artifacts)的功能是什么?
35.不问“证据”,而问“可能性”。提出假说时永远选择例外情况和额外解释最少的那个。对自己的假说提出以下问题:“如果我认为ABC为真,还有什么也必须为真?这样是否合理?我能否证明这一假说包含的所有假设都具有合理性?”
36.对于早期研究者而言,我们没有任何平行材料可以确定为早期文本,我们的工作永远充满猜想。必须表明哪些是主观的猜想,而不能将之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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